新建猪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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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进行养猪之前我们需要选定养猪场的场址,而在选定猪场地址之后并不能马上建设,而是要走一道程序,这道程序我们称为养猪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,通过这道流程后才能开始养猪场的建设,具体的流程与操作方法列举如下:


一、申请条件


1、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,符合环境功能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;


2、符合国家农业政策;


3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;


4、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;


5、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;


6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


二、需要提交的资料


(一)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


1、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;


2、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;


3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;


4、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;


5、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、红线图;


6、涉及水土保持的,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;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,出具农业、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;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,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;涉及自然保护区的,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

7、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
(二)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


1、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;


2、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;


3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;


4、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;


5、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、红线图;


6、涉及水土保持的,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;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,出具农业、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;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,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;涉及自然保护区的,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

7、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
(三)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


1、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;


2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(一式三份);


3、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;


4、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、红线图


5、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(需公众参与的项目);


6、涉及水土保持的,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;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,出具农业、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;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,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;涉及自然保护区的,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

三、办理程序


1、申请单位(个人)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,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;


2、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、现场核查;


3、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,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。


四、办理时限


(一)申报材料不齐全的,当场告知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;


(二)申请材料齐全的:


1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;


2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;


3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。